一.派遣
1、应届毕业生凡具备派遣资格,由学生个人携带相关材料(包含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审核备案表等)交毕业院校就业办,经毕业院校就业办审核、数据录入后,由就业办老师携带相关材料及含学生派遣信息的数据盘到本中心办理《报到证》。
2、毕业生档案及户口可以在学校免费托管2年,凡毕业2年内需要转递档案及户口的,均可按[1]中流程办理报到证。
二.改派
毕业生在《报到证》已派遣的情况下,需要更改毕业去向的,由毕业院校就业办携带以下材料到本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1)原《报到证》;
(2)原派遣单位解约证明;
(3)新派遣单位接收证明(包含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审核备案表等),同时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或出具专门接收函;
(4)学校就业办所做数据盘。
注:毕业超过2年不再办理改派。
(毕业不超过2年是指毕业当年起至第3年年底12月31日。
如2004年6月份毕业的毕业生,2年的期限截止为2006年12月31日。)
三.遗失补办
1、毕业不超过2年(含2年)的学生到毕业院校就业办查询原报到证号;
2、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原报到证声明作废的遗失启事,需刊登姓名及15位报到证号;
3、毕业院校就业办老师带报纸原件到本中心代为补办。
四.单位备案
凡在省属部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经接收单位和主管部门在审核备案表上盖章后,由用人单位人事处携毕业生的就业推荐表和审核备案表来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五.落户盖章
1、 毕业生在南京的省属单位工作需要落实户口,需同时出具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经核实报到证与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一致方可加盖调配章
2、在外省院校读书,因中途出国没有报到证的,需回南京原籍落户时,凭户口迁移证及本人毕业证书到本中心填写毕业生迁移户粮关系介绍信,即可落户。
(参:苏教学[2002]19号 《关于对在南京地区就业的毕业生落户问题的复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