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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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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 的通知 各系: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下达(关于做好201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4〕13号),现将201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下达各系。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4年度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即日起正式启动,请各系认真按照要求审核贷款学生申请资格。原则上申请学生必须在学院认定的贫困生范围内,如有特殊情况请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说明,届时将对申请学生资格进行审核。 2、2014年度生源地助学贷款只限于2013级贫特困(2012级特困生可以考虑并请说明)江苏籍学生申请。 3、请各系按照学院分配名额认真执行,贷款学生数可超出名额,但不可超出各系学生贷款总额,学生贷款最多6000元/人,各系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4、为方便贷后管理,各系需将申请学生信息按照要求填入统计表(见附件3),并且加QQ:1047312088(城院学生资助)为好友,并注明系别、姓名,否则将会拒绝,届时将予以核对,未加者不予通过贷款审核。 5、各系需报送一名负责此项工作的老师至王妙处。 6、今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继续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完成,系统何时正式启用另行通知,通知下达前请各系勿将学生信息输入系统。现阶段请各系做好前期工作,根据申请贷款学生信息采集表内容认真填写电子表格,电子表请按照要求填写,否则会造成学生贷款不成功。 7、请各系向学生强调,在校成功申请贷款后必须去办理贷款手续,如出现申请后占用名额但不去办理相关手续的,学院将追究个人责任。
附件1:2014年度生源地助学贷款人数分配表 附件2:关于江苏省外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4月16日
附件1:
2014年度生源地助学贷款人数分配表 (共计250人,125万元,人均5000元)
说明:调剂名额是根据各系名额使用情况进行增补所用,如有发现名额不够的,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增补。
附件2: 关于江苏省外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各系: 现各省都出台了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政策,其中安徽、福建、广西、海南、河北、湖南、青海、山东、四川等省(市、区)已经出台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政策,并将在今年全面推行。 各系如有安徽、山东的学生需要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可以通知学生到自己所在省份的教育部门进行询问具体贷款要求,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配合以便学生能够成功贷款。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4月1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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