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思政


建筑工程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4-06-25作者:建工系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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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促进我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内容

       1、根据系里的发展需要,拟订系部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专业建设规划、科研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以及各项改革方案。

       2、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和院党政工作计划,结合本系实际,研究贯彻意见,制定工作计划及落实措施。

       3、讨论关于专业设置的意见和建议, 讨论决定教学、科研工作目标,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检查评估本系教学科研质量。

       4、讨论本系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教职工外出考察、进修、攻读学位等意见和建议。

       5、讨论全系师生员工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办法、奖惩意见。

       6、讨论拟订专业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就业指导方案,对招生、就业过程中有关情况进行研究决策。

       7、分析本系教职员工思想动态,考核教职工履行本职工作的情况。

       8、分析本系学生思想动态,研讨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办法和措施。

       9、研究讨论本系违纪学生纪律处理意见及教育方案。

       10、分析系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定结合我系特点的党风廉政建设措施和办法。讨论研究对违纪行为的初步审查和处理意见。

       11、讨论通过本系向学院呈报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12、研究决定其它需要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

       二、议事程序

       1、党政联席会议由系主任或系总支书记主持。

       2、议事前,系主任和系党总支书记必须对议事内容交换意见,在意见基本一致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如某方面意见不太一致又需急办,也可提交会议讨论,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出决定。

       3、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做出会议决定。会上,让与会人员就议事内容充分讨论,与会人员应就议事内容发表意见。当意见不完全一致又急需办理时,按应到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人员的统一意见做出决定。意见分歧较大,又不急需办理的,应当暂缓做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向院党政领导请示报告,请求裁决。

       4、系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如何贯彻,要有明确的意见,并按分工落实到位。

       5、每次会议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三、出席人员

参加会议成员为系党政领导。同时可根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确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四、原则与纪律

      1、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问题。凡经系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更改或拒绝贯彻落实。如因情况变化确需更改,需交系党政联席会议重新讨论决定。

      2、到会者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会议做出的决定,需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为有效。

      3、系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应符合上级文件精神和院有关规定。

      4、对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前,要走群众路线,深入调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5、会议讨论过程及有关情况,与会人员不得对外泄露,特别是涉及对当事人的看法,决不允许外传。违反纪律者追究责任,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五、检查落实

      1、系主任、书记负责检查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在系党政联席会议上必须通报上次联席会议的重要决定贯彻落实情况。

      六、会议时间

      系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一至两周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由系主任、书记商定临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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