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0作者:
【字体: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苏财教〔2022〕98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即三年制高职2021级2020级;五年制高职2018级。

2.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 (含 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表述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库中;

5.本次综合测评奖学金获得者或者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于所在学院达到前30%;(具体操作:首先既是贫困库中又是奖学金获得者的这部分学生先纳入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上述操作完成后如还有剩余励志名额,此时才选择贫困库中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于所在学院达到前30%的学生。)

6.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宿舍表现良好;

7.本学年受到处分或有处分尚未解除者不得参评;

8.平时生活铺张浪费者不得参评。

9.年级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即三年制高职2021级2020级;五年制高职2018级。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学生工作委员会的组织下开展,由学工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统一安排。

各二级学院成立初审小组,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具体负责,开展各类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初审及上报工作。

(二)严格程序,确保透明公开。

各二级学院在组织评审的过程中要坚持透明公开,不得随意调整奖励标准和增减名额,要严肃纪律,确保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到位。强化评审程序,严格执行评审结果的公示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并向所在学院公布,广泛接受监督。 对在评审过程中的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明确政策,按时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2.国家奖学金全校11个名额,师范学院、贸易金融学院、会计学院、旅游学院、物联网工程学院、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每个学院可以上报2名候选人,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院、影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每个学院各上报1名候选人。候选人需填写《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经班级评议后由辅导员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各二级学院在限额内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审,确定初选名单并填写《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申请审批表中院(系)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请审批表、初审名单表、内网公示截图及评审情况报告(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上报至学工部,并组织候选人参加答辩。候选人除申请表外,还须按要求准备并上报个人事迹介绍、《国家奖学金候选人量化表》(附件3)和答辩用的PPT。候选人答辩材料须所在二级学院严格把关后上报。10月14日前完成上报。答辩时间地点待定,届时提前通知。

3.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校338个名额,各二级学院分配名额见《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4)。申请人需填写《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经班级评议后,各二级学院在限额内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审,确定初选名单并填写《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申报汇总表》(附件6),公示无异议后填写院(系)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请审批表、汇总表、内网公示截图及评审情况报告,上报至学工部。11月1日前完成上报。

四、工作安排

(一)发动和申报初审阶段。

各二级学院要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开始前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织学习以上奖学金评定办法,向学生广泛宣传评审办法和申请流程。

1.学生填报。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结束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格。

2.二级学院初审。各二级学院组织对申请以上奖学金的学生进行班级评议和初审,确定初选名单。

3.二级学院内公示。拟定获奖学生名单应在本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院(系)意见并加盖公章。

4.评审材料上报。各二级学院按工作要求将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及候选人答辩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见:三、工作要求),上报至学工部。国家奖学金10月14日前完成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11月1日前完成上报。

(二)学校评审阶段 

国家奖学金由学工部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后,组织校内专家以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评审,现场形成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工部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复审,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审定,经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行文,并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审定结果报送省教育厅。

国家奖学金在10月26日前学校完成系统评审和所有材料报送工作,国家励志奖学金在11月10日前学校完成全国资助系统报送工作,时间相当紧张,各学院要相互支持。

五、其他事项

(一)注意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公示范围适度、公示信息简洁够用的原则,二级学院公示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学生姓名、院系、年级、专业、班级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二)各二级学院要注意做好评审工作中的档案管理,安排专人负责评审工作中的会议记录、公示照片等档案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归档、保管。

(三)按上级要求,今年国家奖学金评审要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里填报,各二级学院务必注意各项材料上报时间和要求,及时报送。

(四)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写务必严格按照《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材料申报要求》(附件7)中的要求执行,候选人事迹材料可参照《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征集要求》(附件8)进行撰写。

地点:南校区行政楼二楼202,联系人:周莉,

联系电话:85532700,13915390756

 

 

附件:

1.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国家奖学金候选人量化表

4.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5.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申报汇总表

7.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材料申报要求

8.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征集要求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

                                                           2022年10月6日

    上一篇【打印】    【收藏】    【推荐】    【关闭】

下一篇    

 
 
进入编辑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