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发布时间:2022-02-18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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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以及本次大会任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通过,学代会常任代表、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由公平、公正、公开的民主程序产生。

 

二、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和直接差额选举的办法。选票上所列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列。经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选出第五届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4人,差额1人,提交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3人。

 

三、选举设监票人3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推荐,大会主席团研究,提请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提名,提请大会通过。已提名作为学代会常任代表的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监督。计票工作人员4名,其中总计票人1名。

 

四、实到会的正式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也可另选他人。若同意某候选人当选,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画“〇”;不同意者不作任何记号:另选他人的可将其姓名填写在选票的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〇”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画选票律用签字笔或钢笔,画的符号:要准确,字进要清楚,涂改无效,选票上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选票上不作任何其他记号,则无效。

 

六、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七、选举会场设投票箱一只,投票的顺序为,先由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再由大会主席团成员投票,然后由正式代表依次投票。选举不设流动票箱,请假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八、选举结果,候选人获得赞成票票数必须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选举人的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由大会主席团确定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九、大会由主持人(总监票人)宣布选举结果,学生会主席团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并报告所得票数。

 

十、如果选举中发生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处理办法。

 

十一、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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