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0-11-30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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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制定,本会定名为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会。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学院分团委指导和帮助下的全院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培养有青春活力、有工匠精神、有家国情怀、有坚强韧性、有创新办法的建设人才。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会员通过学生代表大会、部门代表例会行使自己的权利。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发挥作为校和二级学院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组织同学开展公益劳动、社会实践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发展与校学生会以及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之间的合作,相互学习,相互促进。

第五条  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一)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应定期向主席团报告工作;

(二)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应如实向上级反映情况,及时请示与汇报工作;

(三)学生会各下级组织都要执行学生会的决议,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在籍全日制学生,入学后未有特殊声明者,即认为承认本会章程,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对本会的工作有监督、讨论、咨询和建议权;

(二)在本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向本会提出申诉;

(五)遵守学校规章,尊敬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校誉;

(六)支持和配合学生会开展活动;

(七)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第三章 执行机构

第八条 本会执行机构由主席团及各工作部门组成。

第九条 主席团集体负责本会日常工作,向学生会负责并定期向院分团委及指导老师报告工作。

第十条 主席团不超过三人,由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向学生公告并向校党委、院分团委报告,经院分团委通过,报校党委备案。

第十一条 本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候选人人选经班级团支部及所在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由学工处和团委联合审查后,报院分团委确定,予以提名推荐。

第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指导各部门工作;

(二)提议任免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

(三)加强学生会与党团组织的联系,向校党委和院分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

(四)处理其他应当由学生会主席团负责的事项。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三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学生会全体干事、班委会。

第十五条 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门负责人的主要任务有:

  (一)制定及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成员;

(四)听取、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

(五)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学生会干事对学生会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有对学生会工作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力;

(二)有申请承办学生会所主办的活动的权利;

(三)有向学生会按时报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义务;

(四)有接受学生会指导,执行学生会布置的各项工作的义务;

第五章 学生会干事

第十七条 学生会干事面向全建环学院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学生会干事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十八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院分团委组织共同参与的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学生会干事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十九条 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干事,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二十条 学生会干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会干事必须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二)学生会干事必须勇于开拓创新、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组织才能和责任感;

(三)有执行组织决议,服从组织领导的义务;

(四)有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权利;

(五)有积极配合学生会各项工作的义务;

(六)有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义务;

(七)有促进同学学习,提升自身科学文化素养的义务;

(八)有模范遵守《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的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会议、值班、档案、奖惩等具体工作制度另文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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